南人综〔2019〕2号
在延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电〔2018〕112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奖补工作,结合南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延平区范围内, 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请奖补的条件
1.在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
2.企业与职工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职工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四、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申请企业向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稳定就业奖补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2.《南平市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春节当月全部在岗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材料。
(二)受理及时间
经南平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工信局审核后,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稳岗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稳定就业岗位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稳定就业奖补资金拨付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